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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6-22


                            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5年4月

 

前    言

      林下经济作为一种人工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具有投入少、见效快等特点,对于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社会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态产品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完成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林改从释放生产力到发展生产力的转变也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好林下经济,关键是要找到既可以发挥经济效益,又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品种。林药(包括药用食用菌)、林菌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以野生中药材和食用菌保护利用,以及林下中药材、食用菌人工种植为主要形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林药、林菌发展以森林健康为前提和开发条件,其产品来自于自然生态系统条件下的仿野生环境栽培,远离市区,免遭工业废气和污水的污染,药物有效成分或营养成分均高于大田普通栽培条件下的产品,具有鲜明的自然属性和生态优势,是最具林业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4-2020年)》,重点布局发展林药、林菌70个品种,创建以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的发展模式,探索林药、林菌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林下经济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新的贡献。

 

目  录

第一章  林药、林菌发展概况 1附 表

一、发展成效 1

二、主要问题 2

第二章  林药、林菌发展的战略意义及发展条件分析 4

一、林药、林菌发展的战略意义 4

二、林药、林菌发展条件分析 6

第三章  总体思路 8

一、实施期限和范围 8

二、编制依据 8

三、指导思想 8

四、基本原则 8

五、主要目标和任务 9

第四章  重点品种区域布局 11

一、重点品种及优势区选择依据 11

二、重点品种优势区域布局 11

第五章  重点实施内容 23

一、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 23

二、龙头企业培育 25

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26

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27

五、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28

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0

第六章  效益分析 32

一、生态效益 32

二、社会经济效益 33

三、综合评价 34

第七章  保障措施 35

一、政府重视,利益相关者形成合力 35

二、落实相关政策,创新发展机制 35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35

四、强化部门协作,整合多方资源 36

五、科技先导,提升竞争力 36

六、加强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36

 

 

第一章  发展概况

一、发展成效

(一)品种多样,发展基础基本奠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林药、林菌发展模式示范和推广研究,为进一步发展林药、林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截至2013年,全国已发展的林药、林菌品种达251,其中,林药品种209个,主要有黄连、天麻、石斛、人参、茯苓、太子参、肉苁蓉、三七等;林菌品种42个,主要有松茸、牛肝菌、松乳菇、红菇、羊肚菌、竹荪、木耳、香菇、双孢蘑菇等。

(二)发展已具规模,效益逐步显现

全国林药、林菌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截至2013年底,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总种植面积205.87万公顷,总产量379.15万吨,总产值601.29亿元,约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2%全国林下经济总产值的12%,其中,林药总产值407.88亿元、林菌总产值193.41亿元。。

(三)组织形式多样,带动作用初显

全国已建设各级林药、林菌示范基地3400个,建立农民林药、林菌专业合作组织4300个,龙头企业450家,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参与农户达220.61万户。20139月,为进一步发挥各地林下经济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林业局确定了20个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市场初具规模,产业发展初具雏形

截至2013年,全国有林药、林菌综合交易市场299,具有代表性的中药材、食用菌专业交易市场有安徽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河南省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成都市荷花池药材专业市场、河北省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甘肃省定西市西北中药材交易市场、广州市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浙江省磐安县浙八味特产市场、中国北方食用菌交易市场、吉林黄松甸黑木耳市场,福建古田香菇(银耳)市场、河南西峡香菇市场、河北灵寿金针菇市场、浙江龙泉市浙闽赣食用菌批发市场等。同时,随着产业发展,不断出现中药材和食用菌新的营销手段。

二、主要问题

(一)缺乏宏观指导,发展优势不明显

发展林药、林菌还是一个新课题,全国多数省还没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全盘考虑、统筹推进;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突出特色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大多为农民自发行为。丰富的自然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林药、林菌产业很难向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科技支撑不够,产业链较短

目前,林药、林菌发展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缺少技术人才,不论是野生资源的保育促繁,人工种植中的良种繁育、规范化培育,还是产品加工、认证和销售等均没有足够的科技支撑。这一方面导致栽培、保育等环节技术瓶颈无法解决,无序和非规范化生产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造成林药、林菌以销售原料或初加工产品为主,产业链较短,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形成。

(三)缺乏行业标准,产品认知度低

虽然林药、林菌产品是绿色、无污染的生态产品,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对应的林药、林菌种植(采集)标准、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特别是产品产地环境认证还存在空白,难以适应市场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无法确定所购买的产品确实来自林下,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因此,外界对林药、林菌的认可度还不高。

(四)种植地块分散,规模化程度低

林药、林菌作为一种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开展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种植的散户较多,大户种植和龙头企业较少,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而一般农户的林地面积不大,特别是可用于林药、林菌发展经营的林地少,很难作为主业发展和经营。

(五)缺乏资金支持,面临困难较多

林改明晰产权后,虽然大多数林农开始林下种植中药材和食用菌,但地方财政和林农能够用于林药、林菌发展的资金和支持手段十分有限,缺乏启动资金,规模难以做大,在发展新模式、引进新品种、发展深加工和延伸产业链条等方面也举步维艰。

(六)基础设施滞后,产业难以壮大

目前,大部分林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普遍存在路、电、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致使一些先进的经营措施、发展模式无法推广,流通、储运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和制约林药、林菌规模化发展和集约化经营,以及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的大发展。

 

 

第二章  战略意义及发展条件分析

一、战略意义

(一)是落实《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

201273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这一文件对进一步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作为林下经济的重要实施模式之一,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是贯彻《意见》的实际行动。

(二)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随着林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的完成,引导和扶持农民通过发展林业实现增收致富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这关系到林改成果的巩固和扩大,关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不能通过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保护森林的主动性,林改就有可能功亏一篑,甚至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发展林药、林菌,既能保护森林资源,缩短经营周期,又能壮大绿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民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地资源、生态资源转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度提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绿,长短结合、以短养长,能够取得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极大地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将生物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之一,并明确:"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着力培育生物育种产业,积极推广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促进生物农业加快发展"。林药、林菌作为新生事物,正是生物产业的主要培育内容。林业要在培育新兴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发展林药、林菌将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四)是最具林业特色的发展模式

中药材和食用菌多数源于林荫环境,因为林内的温度、湿度、光照、营养等条件较之大田和空旷地更加适宜各种中药材、食用菌的生长,森林已成为这些中药材、食用菌赖以生存的最佳生态环境。同时,按照生态系统原理,林药、林菌的发展模仿自然群落,使之形成乔木层、灌木层、草本植物、苔藓及真菌层等复层结构,这些植物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彼此和谐的生活在一起,各自分处不同空间高度上,利用着适合自身的不同强度的光照和其他条件,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食物链并由此产生相生相克的调控原理。

(五)是促进树木生长、保护森林植被的有效方式

由于林药的发展,促使很多人工林由单一树种、单一层间结构转变为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结构,从而形成更为稳定的群落结构,增强了森林抗病虫害等能力。菌物在森林生态系统中是最主要的分解者,由于其对林下枯枝落叶等的分解,促使生态系统中的养分循环,有利于林木吸收养分。其次,林菌中绝大部分野生菌均为菌根性食用菌,这些野生菌与树木形成共生关系,树木把光合作用合成的碳水化合物提供给野生菌,作为其生长的养料,而树木通过菌根辅助树木吸收土壤养分和水分,其分泌的吲哚乙酸等物质还能刺激树木根系生长,促使树木生长繁茂,有利于森林的营造。

(六)是增加绿色食品,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习俗的改变,人民群众开始追求新的生活标准和营养结构。中药资源是我国传统的特产资源之一,在几千年的发展中为人民的卫生健康作出了极大贡献;食用菌味道鲜美、营养丰富,不仅是国际性的"健康食品",也是医疗保健品的重要原料。林药、林菌发展以森林健康为前提,其产品生长在深山密林中,在自然环境中生长发育,不施任何药剂和肥料,且远离市区,免遭工业废气和污水的污染,其营养成分或药物有效成分均高于大田普通栽培条件下的产品,是真正的生态产品,对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改善膳食结构意义重大。

二、发展条件分析

(一)有力的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林下经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730日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312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支持地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截至2013年,已有16个省出台了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为林药、林菌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潜力巨大的林地资源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林地面积31046.18万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8629.97万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扣除全国林地中禁止或限制开展经营性生产活动的级林地6873.80万公顷,仍有11702.16万公顷林地可用于发展林药、林菌。

(三)丰富的种质资源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蕴藏着丰富的中药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自古以来,药用植物资源就是人类使用最多的天然药物资源。《神农本草经》将植物类药物分为草、木、果、米谷、菜等几类,列入草部(上品)的药物就有70余种。《本草纲目》中的植物类药归入草部、谷部、菜部、果部、本部之中,仅草部就记载有268种药物。据20世纪80年代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统计结果,我国植物(包括菌物)类中药资源达11118种。

食用菌为大型真菌,是人们理想的天然食品和多功能食品。我国是利用和人工栽培食用菌最早的国家,黑木耳、香菇栽培分别于1400年前和800年前起源于我国,银耳、草菇人工栽培也起源于我国。自然界约有食用菌2000种,据统计,我国食用菌已知938种,隶属于1665414目。

(四)旺盛的市场需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奇丽瑰宝,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40亿人使用中草药,市场份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增长;我国食用菌资源丰富,21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食用菌生产第一大国,食用菌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70%以上。市场分析预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中药材、食用菌需求量分别以15%36%的年均增长率递增。随着国际国内对中药材、食用菌的质量控制越来越严格,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市场对绿色、有机、无污染中药材、食用菌的需求更加旺盛,林药、林菌作为最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在中药材、食用菌市场中将更具有竞争优势。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14-2020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2010年);

(4)《中国林业发展区划》(国家林业局,2011年);

(5)《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林业局,2010年);

(6)《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林业局,2014年);

(7)《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农业部,2013年)。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加强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和科技服务,把林药、林菌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起来,走科学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健康安全的林药、林菌产品,为发展现代林业、实现绿色增长、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生态文明做贡献。

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科学确定承载量。林药、林菌发展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前提,只能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区划的Ⅲ、Ⅳ级集体林地中开展,根据生态环境承载量,科学确定林药、林菌发展的密度上限和总量。通过林药、林菌的发展,增强老百姓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林药、林菌,既要统筹规划,提出全国重点品种和优势区域作为引导,又要根据各省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特色品种。

(三)遵循规律、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大科技支撑,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研究与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林药、林菌创新发展。

(四)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完善资金、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林药、林菌发展。

五、主要目标

2020年,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总面积达960.00万公顷,年产量达2000万吨,年产值达4800亿元,提供就业机会30亿个工日。通过6年的发展,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药、林菌国家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依托科研院所、高校等专业机构,建立国家林业局林药、林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现林药、林菌向立体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形成森林受保护,林农获实惠,大众得健康的新兴林业发展模式,成为林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的重要推动力。

(一)扩大林药、林菌发展规模。到2020年,力争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规模达960.00万公顷,其中70个重点品种发展规模达694.75万公顷。

(二)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县级的多层次示范基地,其中建设以70个重点品种为主的国家级示范基地140个。

(三)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100家。

(四)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药、林菌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林药、林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林药、林菌技术推广中心。

(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设林药、林菌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快完善林药、林菌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林药、林菌产品安全检测体系。

(七)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和社会化中介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章  区域布局

一、选择原则

(一)重点品种选择原则

1体现区域特色。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尽量选择各省道地药材和特色食用菌品种。

2体现林业特色。所选品种应具备较强的林业属性,其中,林药必须是适宜在林荫下生长的道地品种、大宗品种;林菌重点考虑与树木共生的菌根性食用菌等高端品种,尽量不选择可能对树木生长造成影响的木生型食用菌。

3与市场结合。所选品种必须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需求量较大。

4.尊重地方意向。尽量考虑各省规划发展的品种。

5与其他布局结合。品种选择时结合全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品种及区域布局。

(二)优势区域选择原则

1.资源条件。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或菌根性食用菌的主要原产地和适生区域。

2.基础条件。具备较好的生产、加工、运输等基础条件,已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有一定发展经验。

3.发展环境条件。政府大力支持,林农热情、积极性较高。

4.规模条件。具有面积较大,且适合发展林药、林菌的集体商品林地。

二、区域布局

确定全国范围内重点发展70个品种,其中重点林药品种50个、重点林菌品种20个(详见表4-1)。各省根据资源等条件,除发展全国范围内重点品种作为示范带动外,还可合理布局发展其他特色品种。

(一)林药布局

1.植物类药

植物类中药材是中药材中种类最大的类群。近年来,随着人类医疗模式的转变和回归自然、绿色消费意识的兴起,中医药以其融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一体的综合防治模式,备受世人青睐。实施期内重点发展人参、石斛、黄连、柴胡、天麻、砂仁、板蓝根、党参、太子参、五味子、桔梗、龙胆草、刺五加、肉苁蓉、草珊瑚、玄参、益智、细辛、白术、葛根、当归、百合、绞股蓝、巴戟天、鸡血藤、何首乌、重楼、半夏、黄精、苍术、乌头、西洋参、元胡、麦冬、天冬、白芨、三七、牛膝、贝母、牛大力、淫羊藿、黄芪、黄芩、菊花、丹参、玉竹、芍药47类品种。

1)发展方向

一是开展林药资源普查,加强野生林药资源的保护,加强野生林药变家种家养研究。二是根据各地林药资源条件和种植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林药优势区域化发展。三是建立完善的林药良种繁育体系,加强林药栽培技术研究,实现林药规范化种植,提高林药质量和安全水平。四是培育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林药产业化经营。

2)区域布局

人参:生于深山阴湿林下,主要分布在东北及河北北部。实施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发展5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黄连:生于山地林中或山谷阴处,分布于西南、中南和华东地区。实施期在湖北、湖南、重庆等7省(市)发展4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重楼:广泛分布于温带和亚热带地区。实施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8省(区)发展10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半夏:耐阴、耐寒,除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尚未发现野生种外,全国其他地区均有分布。实施期在河北、江苏、安徽等10省发展70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天麻: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各省,实施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14省(市)发展16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贝母: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其中,四川、甘肃和新疆野生种类较丰富。实施期在浙江、四川、新疆等10省(区)发展81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三七:生于中山或高山林下,主产地为云南和广西。实施期在湖南、广西、云南3省(区)发展17个重点基地县。

细辛:南北各地均有分布,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区最多。实施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发展3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刺五加:生于森林或灌丛中,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和山西。实施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区)发展3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牛膝:生于山坡林下,除东北外全国广布。实施期在天津、河北、河南等9省(市)发展4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太子参:生于林下阴湿处,广布于长江流域以北地区。实施期在安徽、福建、贵州8省发展3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当归:分布于南北各地,主产西北和西南地区。实施期在四川、云南、甘肃等5省发展4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秦艽:喜潮湿和冷凉气候,多生长于亚高山或高山草甸、林缘,主产西北和西南地区。实施期在陕西、甘肃、宁夏等6省(区)发展32个重点基地县(州)。

党参:商品党参常见为西党、条党、潞党、东党和白党5类,主要分布于华北、东北、西北部分地区,全国各地有大量栽培。实施期在山西、湖北、重庆等12省(市、区)发展10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元胡:生长于亚热带区域,主产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等省区,全国其他地区均有引种栽培。实施期在江苏、浙江、安徽等6省发展2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板蓝根: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在全国大多省区均有栽培,主产于河北、江苏、安徽、陕西等地,近年来东北地区有规模化栽培。实施期在北京、天津、江苏等18省(市、区)发展9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五味子:全国大部分省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东北至西南各省山区。实施期在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4省(区)发展121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益智:适于在温暖雨量充足的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生长,主产广东、海南、广西等省。实施期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4省(区)发展2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砂仁:原产广东阳春,后引种到福建、广西和云南等省区,现主产地为云南。实施期在福建、广东、广西等4省(区)发展24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淫羊藿:生于林下,主产于陕西、四川等省。实施期在重庆、四川、陕西等8省(市)发展5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肉苁蓉:主要寄生在藜科植物梭梭和白梭梭上,分布于西北地区各省。实施期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5省(区)发展3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石斛:常生长于树皮粗厚疏松、树冠生长繁茂的常绿阔叶林树干或粗枝上,主要分布于秦岭--淮河以南各省区。实施期在广东、广西、云南等13省发展4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桔梗:主产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各省。实施期在北京、河北、山西等18省(市、区)发展14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麦冬:以栽培为主,兼有少量野生,分布于河南、山东及南方各省区。实施期在安徽、山东、湖北等7省发展24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柴胡:多产于西北与西南高原地区。实施期在山西、贵州、宁夏等14省(市、区)发展144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旗)。

龙胆草:主要生长在高山草甸和灌丛中,大多数种类集中在西南山岳地区。实施期在内蒙古、贵州、云南等7省(区)发展6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草珊瑚:生于山坡、沟谷林下阴湿处,产于西南部至东南部。实施期在福建、江西、湖南等7省(区)发展5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白术:野生于山坡草地及山坡林下,长江流域各省区均有栽培。实施期在浙江、安徽、湖南等15省发展7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葛根:多生于山坡草丛及疏林中较阴湿的地方,对土壤要求不严。在我国分布甚广,除新疆、西藏和青海外,几乎遍布全国。实施期在湖南、四川、云南等6省发展4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百合:南北均有分布,尤以西南和华中最多。实施期在江西、湖北、云南等9省(市)发展6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绞股蓝:分布于陕西南部和长江以南广大地区。实施期在江西、湖北、湖南等11省(区)发展5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巴戟天:生于山谷、山坡灌丛或疏林边,分布于南亚热带和热带地区,以广东为分布中心,并向福建南部、广西东南部等地延伸分布。实施期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4省(区)发展14个重点基地县(市)。

鸡血藤:我国特产,生于低海拔山谷密林中较阴湿的地方,分布于云南、广西、广东等省区。规划在广东、广西、云南3省(区)发展1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何首乌:生于山谷灌丛和山坡林下,产长江流域各省区。实施期在江苏、河南、湖北等9省(区)发展4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黄精:生于林下,南北均有分布。实施期在辽宁、浙江、江西等15省(市区)发展6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苍术:分布较广,分北方产的北苍术和南方产的南苍术。实施期在内蒙古、辽宁、湖南等7省(区)发展6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乌头:除海南外,其他各省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云南北部和四川西部。实施期在吉林、四川、云南等9省发展9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西洋参:我国引种主产地为北京怀柔;黑龙江穆棱、五常;吉林抚松、集安、靖宇、通化;辽宁抚顺、桓仁;陕西南郑、陇县、汉中等。实施期在北京、黑龙江、山东等5省(市)发展1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天冬:生于山坡、树林下,从河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南部至华东、中南、西南各省区均有分布。实施期在浙江、重庆、贵州等6省(市、区)发展3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白芨:生于常绿阔叶林、栎类林或针叶林下,分布北起江苏、河南,南至台湾,东起浙江,西至西藏东南部。实施期在安徽、湖北、云南等5省发展2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牛大力:生于灌丛、疏林中,产于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实施期在福建、广东、广西等5省(区)发展2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黄芪:主产东北、华北及西北,全国各地多有栽培。实施期在河北、甘肃、青海等15省(区)发展14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黄芩:分布于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西北和西南地区,以内蒙古、山西、河北产量大、质佳。实施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1省(市、区)发展114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菊花: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栽培,药材按产地和加工方法不同,分为"亳菊"、"滁菊"、"贡菊"、"杭菊"等,亳菊主产于安徽亳州;滁菊主产于安徽滁州;贡菊主产于安徽歙县;杭菊主产于浙江桐乡、海宁。实施期在浙江、安徽、四川等10省(市、区)发展6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丹参:野生于林缘坡地,分布南起江西、湖南,北达辽宁,西至四川、云南,其中河南、山东、陕西、江苏等地栽培面积较大。实施期在江苏、陕西、甘肃等15省(市)发展9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玉竹:生林下,产东北及长江流域各省区。实施期在辽宁、黑龙江、贵州等5省发展1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芍药:分布于东北、华北、陕西及甘肃南部。实施期在山东、河南、甘肃等15省发展9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3)发展目标

2020年,植物类药发展规模达360.04万公顷。详见附表3

2.菌物类药

我国药用真菌资源丰富,而且是利用真菌治病最早的国家,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药用真菌将在医学领域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开发潜能。实施期内重点发展灵芝、茯苓和猪苓3类品种。

1)发展方向

一是坚持目前在产量、抗逆性等农艺性状选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活性成分和药效品质的选育,实现林下药用菌产品品质的全面提升。二是与其他药用植物的栽培类似,林下药用菌的生产也必须建立并制定其生产栽培的规范化种植标准,并严格按照规范化种植标准进行栽培生产。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保健食品加工技术、现代制药技术、借鉴现有药物、保健品研究方法与思路,创新、改良并形成具有林下药用菌特色的高效增值加工技术。

2)区域布局

灵芝:南北均有分布。实施期在吉林、湖北、广西等17省(市、区)发展12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茯苓:生于松树根上,分布较广,品质以云南生产为优,安徽、湖北等省为主产区。实施期在安徽、湖北、云南等13省(市、区)发展12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猪苓:生于林中阔叶树根际,分布较广,主产陕西、云南、河南、河北等省。规划在河北、河南、陕西等10省(市)发展8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3)发展目标

2020年,菌物类药发展规模达34.78万公顷。详见附表3

(二)林菌布局

1.菌根性食用菌

菌根性食用菌自然生长于林下,由于富含人体所需的氨基酸等营养物质,是国际上备受欢迎的绿色生态食品。同时,菌根性食用菌与林木正常生长和健康发育息息相关,是森林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子,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实施期内重点发展牛肝菌、口蘑、鸡枞、红菇、乳菇、铆钉菇、鸡油菌、块菌、干巴菌、蜡伞、丝膜菌11类品种。

1)发展方向

一是保育促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保护好森林植被前提下,疏通林木间距,改善林内通风透光,促进林下菌根和菌丝生长发育,增加种群数量。二是加强人工繁育,针对重要经济菌种,加强人工化模拟栽培研究,发展商业化栽培,满足人们生活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菌根性食用菌资源及其多样性,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三是加强菌根性食用菌的深度开发,提高加工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大新产品类型,打造品牌产品。四是加强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以标准研究制定、检测检验技术和建立全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为重点,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加速向标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区域布局

牛肝菌:与壳斗科、松科、杉科等科植物有密切菌根共生关系,分布较广。其中,西南地区种类最为丰富,其次是东北及华东沿海各省,西北地区种类最少。实施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18省(市)发展13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口蘑:广泛分布于全国27个省区,其中东北和西南地区产量最大。实施期在吉林、黑龙江、云南等13省(市、区)发展7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旗)。

红菇:共生树种范围较广,能与多种树种形成外生菌根,主要分布于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等地区。实施期在福建、广东、广西等15省(市、区)发展9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乳菇:主要与松科植物共生,分布较广。实施期在江西、湖南、贵州等17省(市、区)发展16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铆钉菇:为针叶树重要的外生菌根菌,分布较广。实施期在北京、辽宁、江西等9省(市)发展6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鸡枞菌:鸡枞菌味道鲜美,是一种深得民众喜爱的野生美味食用菌,主要分布于云、贵、川三省以及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实施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开展46个重点基地县(市、州)。

鸡油菌:鸡油菌主要与松属或杉属植物共生,广泛分布于全国各省区,其中,西南高山、亚高山和热带地区是其多样性分布中心。实施期在浙江、安徽、福建等13省发展66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块菌:生长于针叶林或针阔混交林中,主要分布于西南、西北高原地区。实施期在山西、四川、云南等6省发展2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干巴菌:主要与松科植物共生,分布以滇中高原为主,在贵州西部及四川南部地区有少量分布。实施期在四川、贵州、云南3省发展20个重点基地县(市、州)。

蜡伞:广泛分布于全国28个省区,其中以四川、吉林、云南、湖南、福建等省区种类较多。实施期在福建、湖南、四川等10省发展35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丝膜菌:主要分布于东北及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区。实施期在辽宁、黑龙江、青海等9省发展39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

3)发展目标

2020年,菌根性食用菌发展规模达133.46万公顷。详见附表3

2.腐生型食用菌

腐生型食用菌从正在分解或已经死亡的植物体以及无生活力的有机体上吸收养料,不仅能充分利用林、农废弃的废料、秸秆,还能为消费者全年提供新鲜食用菌产品。我国腐生型食用菌发展具有栽培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廉价等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实施期内重点发展竹荪、羊肚菌、猴头菇、香菇、木耳、侧耳、蘑菇、金针菇、草菇9类品种。

1)发展方向

一是加强耐高温、耐低温、适应不同栽培原料、周期短、产菇集中和品质优的专用品种的培育。二是结合循环经济要求,开展农业、林业、轻工业废弃物用于林菌栽培的研究和林菌生产废料再利用研究。三是对菌种选育--菌种生产--栽培基质--场地管理--采收--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定出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四是对精深加工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促进林菌加工技术的升级换代。

2)区域布局

羊肚菌:为珍稀名贵食(药)用真菌,广泛分布于云南、山西、青海、四川等28个省区。实施期在山西、重庆、甘肃等11省(市、区)发展63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竹荪:为名贵的大型食用真菌之一,生长于有大量竹子残体和腐殖质的竹林地中,分布较广,主要种植在福建、海南、贵州等省区。实施期在福建、广西、贵州等12省(市、区)发展110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猴头菇:为我国北方著名食(药)用菌,生长于深山密林中栎类及其他阔叶树的活立木死节及腐木上。全国各地均有栽培,以黑龙江小兴安岭和完达山出产的猴头菇最负盛名。实施期在山西、黑龙江、甘肃等11省(区)发展7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州、旗)。

木耳:主要生长于阔叶树腐木上,分布在亚热带、温带地区,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栽培,其中湖北和黑龙江产量较大,质量较好。实施期在北京、天津、湖北等26省(市、区)发展34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香菇: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各省区,截止2011年底,全国已有"庆元香菇"、"随州香菇"、"西峡香菇"、"平泉香菇"四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期在河北、浙江、湖北等25省(市、区)发展332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侧耳:主要生长在阔叶树的树桩或枯枝上,是我国栽培面积最大的食用菌种类,广泛分布于全国各省区。实施期在山东、甘肃、宁夏等24省(市、区)发展57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蘑菇:广泛分布于全国各省区,栽培区域多集中在长江流域。实施期在上海、福建、广西等24省(市、区)发展101个重点基地县(市、区、旗)。

金针菇:北起黑龙江南至广东均有分布。实施期在江苏、浙江、湖北等13省(区)发展68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草菇:原产于热带及亚热带高温多雨地区的腐生性食用菌,盛产于长江流域以南省区。实施期在江西、海南、贵州等11省(区)发展64个重点基地县(市、区)。

3)发展目标

2020年,腐生型食用菌发展规模达160万公顷。详见附表3

 

 

第五章  重点建设内容

一、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

(一)建设内容

1依据重点品种的优势区域布局,以及各省资源条件,建设国家级示范基地。详见附表4。

2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层次、多目标示范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药、林菌示范基地。

3探索发展林药、林菌长效机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实现林药、林菌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普适性、推广性和带动性。

(二)建设方式

1建设多层次示范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县级。其中,国家林业局重点做好国家级示范区的建设。

2构建多目标示范区体系。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和特点选择基地建设的示范目标,示范内容包括以下3个类型。

(1)科技创新示范

在基地进行技术示范。应用科技创新培育优良种苗,研究标准化栽培技术等,实现产量提高、质量提升的示范目标。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林药、林菌的种源开发、生产和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引进高技术人才,也可以与现有的科研院所或高校联合。

(2)发展理念创新示范

在基地建设中重视量化基地环境因子,以地选品种,以品种定地,完善栽培方法,深入研究加工工艺,将林药、林菌基地建成最大效益的生态经济复合体。

(3)现代物流机制创新示范

推行信息化经营战略,对生产过程进行信息化管控,建立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系统,降低运营环节费用。建设初期示范电子交易系统,远期示范期货交易系统。

建立期货交易系统,以利于在国际范围内争取我国林药、林菌定价权,减少价格波动对林农的影响,这是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也是制度性、机制性的根本保证。

(三)管理措施

1野生保育促繁

1保护好森林植被,实施精细管理。在保护好森林植被前提下,通过森林抚育等方式,促进林下药材、菌根和菌丝生长发育,同时采用自然繁殖或人工补种等促繁技术,增加种群数量;实施精细管理后在原有的基础上,林药、林菌产量和质量均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能有效控制抚育基地中中药材和食用菌的采集。

2制定相关地方法规,约束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中药材和食用菌的生态环境。

3根据野生中药材和食用菌繁殖规律适时采集。

4注重科技投入,重点研究在野生环境中不同品种的保育促繁技术。与人工种植相比,野生保育促繁存在独特优势,代表了林药、林菌发展的新方向。部分品种的野生保育促繁技术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如:重楼、羊肚菌、松茸等。今后在林药、林菌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研究出更多品种的保育促繁技术。

2林下人工种植

林下种植以不破坏生态为前提,实施后有利于有效保护生态,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1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种植地点和品种。

2执行GAP规范化种植要求,制定各区域主导示范品种种植规范。

3搭建企业、示范户及林农、林区职工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积极引进推广适宜林下种植的新品种、新技术,大胆探索林下种植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做好对企业、林农和林区职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4基地组织模式。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基地组织模式。如,以植物生长时间长短为基础的农场式的基地,以利益为纽带的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式的基地,以带资入股的股份制基地。推动基地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5注重管理。一方面加强对生态造成影响状况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实施过程的指导。

二、龙头企业培育

龙头企业在林药、林菌发展中示范带动作用极为重要,在现有条件较好的企业中,培育、认定林药、林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构筑企业梯队。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势企业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

(一)筛选、认定龙头企业

根据林业特点,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二)培育方式

1.筛选、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林药、林菌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不同培育策略,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2推进林药、林菌产业集群发展,营造龙头企业成长的产业生态环境。

3加大对林下种植的药材、食用菌和基地产品的深度开发,争取由龙头企业自发生产和销售林下产品。

4注重引导企业自身的制度、管理、组织创新,推进科技创新。

5政府引导与市场拉动有机结合,营造最优软环境。政府应在税收、财政、信贷、土地以及龙头企业审批、工商登记、人才引进(特别是企业家的培育和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规范和引导龙头企业各利益主体和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保护各方权利,建立利益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用现代高新技术武装,采取现代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林药、林菌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通过国际市场带动国内技术进步,增强林药、林菌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一是建立全国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化交易,减少物流成本;二是建立认证制和准入制;三是建立期货市场,降低市场波动风险;四是填平补缺流通载体。

(一)信息流通平台建设

在信息网络化市场经济时代,信息对于产品的市场流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以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平台作支撑促进林药、林菌市场发展。信息网站建设包括政策数据库、区域指导性生产动态信息、国际和国内市场行情、技术服务信息、病虫害防治和资源数据库等。

(二)严格遵循GAP标准体系

根据各地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重视不同品种GAP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以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及时修订和更新我国GAP标准。重视与国际有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逐步建立多边互认的GAP认证体系,通过GAP的全球化交叉认证,提高我国中药材和食用菌产品的国际认知度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扩大我国中药材和食用菌产品出口贸易。

(三)建立期货市场

建立期货市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注重增加上市品种,激活大品种交易。培植林药、林菌产品期货市场主体(农户、企业或中介组织等),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生产方式。

(四)填平补缺流通载体

以现货市场为基础填平补缺,建立纵横交错的林药、林菌产品市场网络。货物的集散,按产销流程、集散序列有序进行,市场建设可由国家、合作商、股份联合和私人建设经营。根据需求,集货方面可建设初级市场、中心市场或终点市场;在散货方面,可建设国际、国内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

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为了确保林药、林菌科学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及时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在资源及科研实力较好的区域建设林药、林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林药、林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解决行业内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将成果推广应用。中心将凝聚全国本领域的技术人才,重点加强全国林药、林菌种质资源调查、森林资源保护及林药、林菌产量、遗传育种、栽培技术、野生资源保育促产模式、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体系等方面的研究。

2.林药、林菌技术推广站(中心)建设

依托林业科研、推广机构或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和企业、大户、林业合作组织联合,开展技工培训,形成技术创新与推广,培训与示范结合的平台。同时,加强林药、林菌新技术推广力度,形成全国林药、林菌专业技术推广网络,吸引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林药、林菌,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撑服务。

(二)科技推广与培训

要实现林药、林菌的产业化发展,各地应依托林药、林菌专业技术推广网络,从提高林农素质着手,通过实施林药、林菌科技培训,使其成为"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劳动者,从而为发展林药、林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林药、林菌粗放型、家庭化发展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转变。

1.科技推广与培训内容

针对林药、林菌生产、加工等各环节中的品种选用、栽培技术、保育促繁技术、管理技术、采收、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难题进行定期培训和服务。

2.科技推广与培训模式

采用举办培训班、科技特派员、现场观摩、科技示范、企业+基地/协会/林农组织+农户等多种模式进行科技推广和培训工作。

五、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一)健全产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行业标准是林药、林菌走向市场的标尺。在林药、林菌产品生产、检测过程中不断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林药、林菌生产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林药、林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规范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条块结合、权责分明的林药、林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严格检测手段,提升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3.建立质量认证体系。注重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全程服务,不断完善林药、林菌认证法律法规。引导市场品牌意识,促进林药、林菌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制定推广林药、林菌产品产地标识和条码查询办法,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培育企业自我监管意识,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二)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依据特色示范基地或物流营销市场的分布,在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食用菌领域资源的前提下,支持建立区域或省市级林药、林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中心应当主要承担以下6个方面的任务:

1)承担林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林药、林菌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2)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林药、林菌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3)承担林药、林菌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4)对地方下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5)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6)加大宣传力度,面向林药、林菌产业从业人员,普及林药、林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林药、林菌产品生产、加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林药、林菌产品消费安全。

(三)提高检测技术手段

1.引进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现代化的检测体系必须依托先进的检测设备,在充分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有针对性的研制开发专业检测设备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引进国际一流检测设备的力度,尽快完成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升级换代。

2.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充分整合各科研院所现有人才,不断提高检测效率和水平。可以通过直接引进和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拘泥于形式,广泛利用人才资源。

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政府引导为依托、公共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主干、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整个林业社会化服务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既是经营组织也是服务组织,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政府引导林业为保障,以尊重林农意愿为核心,以加强服务为宗旨,以优势产品为依托,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加入,积极培育扶持新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在明晰产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家庭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形式组建林业经营实体。积极引导林业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新型合作关系,提高林药、林菌经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鼓励其创建和推广林药、林菌产品知名品牌。

(二)林业专业协会建设

鼓励和引导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林药、林菌行业协会。各地应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地区产业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林农联合组建林药、林菌种苗(菌种)、护林联防、森林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与营销等多种专业协会,在区域中心城市建立服务平台,在林药、林菌重点发展县建立基层服务分会,形成区域--县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构架,积极引导、吸收林农会员。各协会要制定相关章程,完善服务功能。种苗(菌种)、加工营销等协会要在行业规范、信息服务、营销决策等服务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护林联防、森林病虫害防治协会应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三)农村融资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银行、保险、林业、财政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为林农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成员的信贷支持,推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积极推行森林保险,防范金融风险。

(四)林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林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向林农提供市场、科技和教育等信息,实现信息进村入户。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培育大型林业网站,建立网上交易平台,扩大产品网上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林业服务信息内容真实性及收费合理性的监管,防止损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一)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

人工栽培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树种、品种单一,结构单一,对外界调节能力较弱,而复层、异龄的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完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链条,对外界干扰的调节和抵抗力也较强,是实践证明较为稳定的生态系统。开展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经营,形成上层是乔木层,中间是灌木层,下层是草本、真菌和动物,地下是微生物的复合结构,能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指数和稳定性。天然林中发展林药、林菌,在其生态系统承载力范围内适度扰动、适度林下经营,不仅不会影响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还会有效清理和分解林下枯落物和枯死木,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更有利于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二)促进林木生长的速度

从目前林药、林菌产业规模化发展来看,林下发展中药材和食用菌不仅能够增加林地短期收益,还能够促进森林管护和林木生长,可使林木生长量增长10%-15%,林木生长周期缩短2-3年,实现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的双增长。

(三)增强森林管护力度

自山林分山到户后,调动了农民护林育林的积极性。但是分给农民的生态公益林占林地总面积的70%以上,适宜发展木材产品的地块不多,农民难以从中获得收益。长此以往,必然挫伤其管护山林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持森林资源的稳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林药、林菌,可以转变林农的致富观念,从依靠木材,转向依靠林下经济谋发展,增强他们对林地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他们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减缓发展对资源的压力。同时,林药、林菌产业发展增加了林农的收入,他们也可以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森林管护方面,从而更有利于保持森林资源的稳定。

二、社会经济效益

(一)充分解决就业

发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与传统农林业所需技能相通,对与之相关的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物流和信息服务等产业也没有特殊和更高的要求,就业门槛较低,可直接增加林农就业机会。其次,由于林下经济涉及林业、农业、畜牧业、科技、医药、工商等多个方面,有千家万户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可以有效拓宽相关行业领域的就业渠道,有助于实现整体区域人口的充分就业。到2020年,全国林药、林菌发展规模将达到960万公顷。经测算,林药、林菌发展实施过程中可提供就业机会30亿个工日、涉及农户数约700万户,增加就业1300万人

(二)增加林农收入

林下发展林药、林菌,可充分利用林地空间,且投资周期短、见效快,能有效提高林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林农不仅可以从市场销售中直接收益,还能通过其发展所带动的相关产业中得到就业机会。经测算,到2020年,通过本《实施方案》各建设内容的完成,全国林药、林菌直接经济总产值将达4800亿元,为林农年均增加收入3628.8万元

(三)拓宽扶贫渠道

我国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帮困,尤其是广大偏远山区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关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发展林药、林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林木、土地资源,实现林、农、牧各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从而拓宽农民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和持续增收的新渠道。

(四)提高农民科技水平

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技术的成功探索和推广,可培养一大批掌握了更多科技知识和培育经验的农民,为市场提供更多安全高品质的无公害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除此之外,随着龙头企业的进入,专业协会等的成立,对拓宽林农的视野,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都发挥显著的作用。

(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林药、林菌产业的发展,不仅能使林业释放出更大的潜能,而且还可以优化传统的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附加值,并带动与其相关的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物流、信息服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其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三、综合评价

发展林药、林菌是以保护生态为基本要求的绿色、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是典型的协调森林保护与发展经济非常有效的复合型经营模式。这种"不砍树也致富"的发展模式既能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又能给广大农户带来收益,既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林区职工经济收入问题,又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弥补林地种植结构单一、林木生长周期长、经济效益缓慢的缺陷,起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作用,有效化解林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是巩固发展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生态和谐、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双重效益的综合提升,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政府重视,利益相关者形成合力

林药、林菌是一项新兴产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其发展,积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动林药、林菌产业健康发展;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企业、林农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地位,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和品种。

二、落实相关政策,创新发展机制

认真落实林业产业相关政策,包括林地使用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切实解决林药、林菌发展中出现的政策问题。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社会化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等各项措施,为林权流转、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等提供综合服务;研究林药、林菌发展金融政策,建立林药、林菌发展风险基金;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机构,改革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拓展林药、林菌产业信贷市场,加大林药、林菌信贷投放,完善林药、林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完善林药、林菌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地方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互助性担保体系建设,合理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扶持林药、林菌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下经济建设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多方筹集资金。把发展林药、林菌与造林补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木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工程、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资金投入导向作用。三是加强信贷扶持。通过综合运用金融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林药、林菌的信贷扶持,拓展林业信贷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林药、林菌发展。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民间投资及外商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林药、林菌的生产和开发。

四、强化部门协作,整合多方资源

林业部门应在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促进林药、林菌的快速发展。同时,中药材、食用菌已为成熟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中药等部门的协调。一方面,充分整合各部门现有技术、资金,尽可能用于林下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部门已制定的质量标准等规范和建设的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五、科技先导,提升竞争力

依托林药、林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搭建企业、林农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各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林药、林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重点林药、林菌品种的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依托林药、林菌技术推广中心,为林农、林区职工发展林药、林菌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在林药、林菌发展中的支撑、引领、突破和带动作用。优化提升人才结构,重点培养、引进符合林药、林菌、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高技能的专业人才。

六、加强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通过新闻媒体、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药、林菌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药、林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林药、林菌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龙头企业的培育建设工作,培育林药、林菌产品系列品牌,树立品牌形象,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林药、林菌产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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