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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6
杞林字[2015]6号
杞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全县生态造林成果,增加林木资源,根据新造林管护形势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每年重点新造生态林部位实行专业护林员管护制度,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专业护林员管护的范围
县政府每年规划的县道以上(含县道)公路、县管以上河渠等生态廊道新造幼树。
二、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敢于和毁坏林木的行为作斗争。
3、在本地长期生活,熟悉村情、林情,年龄在30-60岁的男性公民。
4、转业退伍军人、党员干部、贫困村民优先。
三、护林员的入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填写《杞县护林员申请审核登记表》推荐,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
四、护林员的管理。
1、对护林员实行365bet用网址和乡镇双重统一合同管理。
2、具体管理有乡农办和县林业局林木资源管理站负责。
3、县林业局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护林员例会,各林业站每月负责召开一次护林员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4、护林员使用期限为每年合同签订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五、护林员的职责
1、带头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护林乡规民约。
2、经常性对所管护幼树进行巡护,保证6月底新造幼树成保率达到90%,12月底成保率达到85%。并负责对丢失、损坏的苗木在造林季节进行补栽。
3、应对栽植不实、倒伏树木进行培土、扶直,保持林相整齐。
4、服从县林业局及所在乡政府的监督管理,应按时参加县林业局举办的培训。
5、及时向县林业局、乡政府举报毁、盗新植幼树犯罪信息、协助县执法侦破毁、盗树木案件。
六、护林员的待遇
1、护林员的管护费按其所管护的面积每年、每亩40元核定。
2、护林员管护的面积由县林业局按照省造林核查面积计算办法确定。6月底、12月底两次新植幼树的成保率由负责乡镇的林业工作站人员负责核定。
3、护林员管护费按季度发放,第二、三季度各发放管护费总额的30%,第四季度季发放管护费总额的40%。
七、奖惩
1、奖励
对护林工作积极,12月底树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护林员。一是全额发放护林费;二是对举报有功并经县林业林政、公安查处的案件,每拘留一人,奖励护林员500元;三是在下年度全县林业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四是下年优先录用。
2、惩罚
对护林工作不积极的护林员,经核查6月底新植幼树成保率达不到90%,12月底树木成保率达不到85%者。一是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二是按所管护幼树被毁、盗的比例扣减季度管护费;三是解除合同、停发护林费、并追回前季度管护费。
3、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