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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7
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监测和各项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县林业项目资金(基金)的申报筹集和管理,监管、分配和指导全县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和种子、种苗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编制林木抚育管理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县限额采伐指标的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全县林地管理和河南省兰考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负责全县林产品、林副产品的运输管理,监督林产品、林副产品凭证加工、经营和运输;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县林地调查、定级和评估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公安工作,查处和打击破坏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和驯养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经济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果品的加工、贮藏和销售。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